2013年12月30日 星期一
臺北市國民小學適齡身心障礙國民申請暫緩入學審查及作業原則
臺北市國民小學適齡身心障礙國民申請暫緩入學審查及作業原則
一、
依據:強迫入學條例第十三條規定。
二、
申請對象:當學年度身心障礙之適齡國民
(
以下簡稱國民
)
。
三、申請暫緩入學作業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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